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做好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令*440号)、《*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16号公告)、《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89号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人造板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见表1。 表1人造板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 序 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备注 1 胶合板 -- 不包括室外条件下使用的I类胶合板(耐气候胶 合板) 2 刨花板 -- 在潮湿状态下使用的结构用板除外; 未执行GB/T 4897标准的甘蔗渣、亚麻屑、麦秸 秆竹材刨花板等其他刨花板除外。 3 定向刨花板 -- -- 4 中密度纤维板 -- 室外用中密度纤维板除外 5 装饰单板贴 面人造板 -- 不包括在室外条件下使用的I类装饰单板贴面人造 板(耐气候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6 浸渍胶膜纸 饰面人造板 -- 以刨花板、纤维板等人造板为基材,以浸渍胶膜纸 为饰面材料的装饰板材 7 细木工板 -- 不包括室外用细木工板 8 实木复合地板 涂饰实木复合地板 涂饰实木复合地板生产许可证可覆盖未涂饰实木复 合地板 未涂饰实木复合地板 9 浸渍纸层压 木质地板 -- -- 10 竹地板 涂饰竹地板 涂饰竹地板生产许可证可覆盖未涂饰竹地板 未涂饰竹地板 11 实木地板 漆饰实木地板 漆饰实木地板生产许可证可覆盖油饰实木地板和未 涂饰实木地板;油饰实木地板生产许可证可覆盖未 涂饰实木地板 油饰实木地板 未涂饰实木地板 注:1.各产品单元及品种的定义见相关产品标准。 2.室外型人造板不列入发证范围。 1.3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人造板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人造板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